长江禁捕措施升级,海洋休渔期延长!海鲜和河鲜暂时告别餐桌

发表时间: 2021-04-01 19:08

  4月1日下午,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长江禁捕决定新闻发布会在上海举行。三省一市长江禁捕决定的出台,为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顶层设计,提供了法规制度方案。



  2020年12月24日至25日,长江“十年禁渔”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人大联动监督、协同立法座谈会在上海召开,三省一市人大共同商定,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牵头,长三角地区长江流域禁捕采用法规性决定的方式出台。


  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已表决通过。该《决定》于2021年4月1日,也就是今天开始实行。


  • 注: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可查看《决定》全文


长江禁捕升级,意味着此后去湖州南太湖旅游,将吃不上正宗“太湖三白”了

  根据浙江《决定》,禁捕区域包括了本省管辖的长江禁捕管理区海域和太湖沿岸水域。


  《决定》将太湖沿岸水域纳入的背景,是今年以来,以太湖为首的江苏五大湖禁捕。太湖沿岸湖州市一共384艘渔船退捕。



  太湖三白是指中国太湖的三种河鲜类特产——白鱼、银鱼和白虾,由于其色泽均呈白色,因而称为“太湖三白”,是太湖流域的著名湖鲜。今后,去太湖周边旅游,在餐馆或者菜市场里,再也买不到真正的“太湖三白”了。


除了禁捕,浙江对海洋休渔禁渔规定也作了调整。

  3月31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2021年浙江省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明确了特定种类和特定区域的禁渔期


梭子蟹禁渔期: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捕捞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

产卵带鱼保护区禁渔期: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

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核心区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

大戢洋、马鞍列岛、岱衢洋、舟山渔场、韭山列岛、渔山列岛、大陈洋、温台渔场、七星岛、官山岛等10个产卵场保护区禁渔期:4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禁止除钓具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生产。


  《通告》明确,钓具渔船要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渔获物应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定点上岸渔港上岸,并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休渔地和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经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外省籍渔船来浙江休渔或浙江渔船跨省去外地休渔的,须经休渔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后方可休渔。


内容综合自浙江农业农村、浙江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