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也需要“身份证”!了解这些养犬规定是必要的——

发表时间: 2023-10-17 17:42

北京市有哪些养犬规定?哪些犬能养?哪些犬禁养?养犬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养犬的朋友要关注这些内容。



北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而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的公告》,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如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罗威纳犬、阿富汗猎犬、灵缇、苏俄牧养犬、英国斗牛犬、松师犬、斑点犬、秋田犬、贝林登梗等均属于禁养犬种。但盲人和肢体重残人饲养的,用于导盲和生活扶助的工作犬,不受35厘米体高的限制。

因此市民养犬前要先了解自己所在地区属于哪一种管理区。还有一些地方不能养犬,如医院、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养犬的区域等。

此外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人也要遵守很多限制性规定。比如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公园、公共绿地等很多公共场所;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还有携犬出户时要立即清除粪便,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等等。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还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如在禁养区内养犬的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对于违反规定在禁遛区遛犬、外出遛狗未束犬链、携犬乘电梯未避开高峰时间且未为犬戴嘴套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此外,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



您给家里的狗狗办理2023年度养犬年检手续了吗?没办理的话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哦——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通告


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开展养犬年检工作,方便广大养犬人办理年检手续,现将办理2023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养犬年检时间为5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凡2022年度办理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的养犬人(单位和个人),应于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年检手续,并缴纳管理服务费。公安机关核实犬只符合养犬标准、证件正确无误后办理年检手续,并在养犬登记证上加贴养犬年检标志。

三、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缴纳管理服务费1000元,以后每年年检缴纳500元。一般管理区内每只犬管理服务费的缴纳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禁止饲养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禁养品种和超过体高标准的犬。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犬,不予办理年检手续。

五、养犬人住所地发生变更的,养犬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原养犬登记证,到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六、养犬人将在一般管理区登记的犬转移到重点管理区饲养的,应当符合重点管理区的养犬条件,并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饲养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同时补缴第一年管理服务费的差额部分。

七、养犬人将犬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应当自受让之日起30日内,持原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八、养犬登记证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持缴纳管理服务费的收费凭证或个人身份证明到原养犬登记机关补办新证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九、犬死亡、失踪或者养犬人放弃所饲养犬的,养犬人应当持养犬登记证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养犬注销手续。养犬人未办理养犬注销手续的,不得再养犬。

十、首次养犬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办证,并按规定缴纳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十一、养犬人办理登记、年检手续后,应当及时携犬到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免费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

十二、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未按期办理年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

2023年4月13日

来源:综合北京晚报内容整理